此次清理范围包括以下六类情况:
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、非法经营、非法建设的,特别是违法(章)建筑;
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;
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,随意放置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;
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、群租(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,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在30人以上,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,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)、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;
承租人无身份证明、行为不确定的;
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“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”的。
方案明确,自2015年6月1日起,将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,按照 “谁发证、谁监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发现一起清理一起。
对拒不接受整顿规范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由政府牵头,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,必要时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。